滅火器維修及報廢記憶口訣
滅火器維修及報廢記憶口訣
一、滅火器維修
1.報修條件
日常檢查中,發現滅火器使用出現以下問題:
(1)達到維修年限;
(2)機械損傷;
(3)明顯銹蝕;
(4)滅火劑泄露;
(5)被開啟使用過;
(6)壓力指示器指向紅區等。
口訣:泄露紅銹,損傷限用。泄露、紅區、明顯銹蝕、損傷、年限、使用過。
2.維修程序及技術要求:
(1)內部無壓力;
(2)清除的滅火劑分類回收處理;
(3)ABC、BC分別回收儲存(剩余滅火劑不得用于再充裝)
(4)再充裝前,逐具進行水壓試驗,二氧化碳滅火器氣瓶測定殘余變形率≤3%。
(5)每次維修時,下列零部件應作更換:密封片、圈、墊等密封零件;水基型滅火劑;二氧化碳滅火器的超壓安全膜片。
(6)ABC干粉、BC干粉灌裝分別獨立使用,場地完全獨立。
二、滅火器報廢
(1)筒體嚴重銹蝕,銹蝕面積大于、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/3,表面有凹坑;
(2)筒體明顯變形,機械損傷嚴重;
(3)器頭存在裂紋、無泄壓機構;
(4)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;
(5)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;
(6)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,包括銘牌脫落,或雖有銘牌,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,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;(標識不清)
(7)筒體有錫焊、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;
(8)被火燒過。
口訣:筒銹坑變形,頭裂筒底平;無泄無間歇,燒補標不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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